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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2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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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学生请假规定
日期: 2017年05月11日 11:17      信息来源:      作者:

一、请假规则

(一)请假分病假、公假、事假三种。

1、病假: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2、公假:因参加省、市及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部门(学工部、教务处、团委、学院等)证实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3、事假: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二、批假权限

(一)二学时以内(含二学时)请假,由任课老师审批;早晚自习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二)一天以内(含一天)的请假,由年级辅导员审批;

(三)三天(含三天)以内的请假,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

(四)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的请假,由学院院长或总支书记审批;

(五)七天以上的请假,由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批;

(六)考试期间(包括补考、阶段性考试等)学生一般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如病假等),无论请假时间长短,除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外,还须到教务处考试中心办理缓考手续。

三、请假程序

(一)上课、早晚自习请假需提前至少3—5个小时给任课老师、班主任打电话,经任课老师、班主任同意并证明(班主任给辅导员发短信、打电话或书写请假证明并签字)后,填写《湖南理工学院学生请假申请单》,到学院学工办公室年级辅导员处办理手续,手续未办者作旷课处理。

(二)大四学生在校期间须与班主任保持联络,及时告知去处,外出实习期间如要请假需向实习指导老师申请,经老师批准后才能离开,并与班主任老师保持联系。

(三)如因家中有事请假,在年级辅导员处办理手续时需由学生家长给年级辅导员打电话并发短信证明。如因病请假,须向任课老师(班主任)、年级辅导员提供我校医务室或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如因公请假,需提交学校相关部门证明或学院证明。

四、请假要求

(一)如因家中有事请假,白事允许请假,红事本省最多允许请假半天,外省最多允许请假一天。

(二)在二学时以内,如发生紧急或特殊情况,任课教师、班主任始终无法联系上的情况下,可以先行与辅导员联系请假,并办理手续。

(三)请假时间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点至11:点40、下午14点至17点30,紧急或特殊事件除外。

(四)不接受QQ、微信、短信等形式的请假,必须当面办理。

年级辅导员联系电话:

1、15、16级辅导员 王旭智老师 13627306960

2、14级辅导员 魏嘉琦老师 15073059772

3、13级辅导员 杨宗圆老师 13786097571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湘北大道

电话:0730-8646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