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各研究生:
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测评是我校教学质量监督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任课教师改进研究生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促进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管理暂行规定》(校研通【2016】8号)的文件要求,研究生院定于近期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时间
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8月14日。
二.测评课程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所有课程。
三.测评内容
课程教学质量测评指标主要包括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的内容。
四.测评方法
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在“培养管理”模块的“课程教学评价”中,显示了本学期需要进行测评的课程信息,请在系统设定的时间内进行评价。
在进行评价时,对第1-12项进行打分,对第13-14项进行主观评价。测评中途可以保存,但提交后不能再修改。
五.评价说明及注意事项
(1)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单位的评教工作,要求研究生本着对学校、教师负责的态度,给予真实、客观的评价,杜绝代评、乱评等不规范行为。
(2)未按要求完成测评者,将无法查看成绩、无法进行学期注册和选课、无法提交开题申请,请大家重视,按时完成课程教学质量测评工作。
(3)若在测评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包括少课、多课、课程名称与教师名称不符等情况,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730-8809779,联系人:闫老师。
研究生院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