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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2

教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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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师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的通知
日期: 2022年03月22日 11:00      信息来源:      作者:

各开课单位:

根据《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管理暂行规定》(校研通〔2016〕8号)的文件要求,学校现开展研究生教师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根据《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测评的通知》(校研通〔2021〕86号)的文件要求,学生已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评教,学生评教的测评结果将按照课程反馈给开课单位。

1.各开课单位结合教师在服从教学安排、承担各种教学环节(理论与实践)、日常教学检查情况(遵循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和教师工作规范,按时授课,不擅自调课、停课),教学内容与方法(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课堂上注重交流互动,鼓励学生发表个人观点,并予以有启发意义的引导)等方面,制定适合本单位教学实际的评价细则。督导和领导对每一位任课教师百分制打分,依据每学期学生评教的测评结果(占比60%)、督导(占比20%)、领导评价(占比20%),形成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得分,并按综合评价得分给出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30%,“良好”(含)以上等级比例不超过70%。最终获评为“优秀”等级的教师需学生评教排名列本单位前50%。

2.各开课单位要严格把控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过程的公平公正性,应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做好相关工作。对综合评价结论为“优秀”的教师名单应在学院予以公示,且应告知每一位教师其综合评价结论。

3.各开课单位在3月29日前将《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综合测评等级汇总表》(附件一)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文档同时发送到277215488@qq.com。研究生院将发文公布教师教学综合测评结论并归档。对教师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和反馈,是我校进一步完善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的重要环节、是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请各开课单位重视该项工作。

附件: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等级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2年3月21日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湘北大道

电话:0730-8646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