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湖南理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实施办法》(校研通【2017】32号)、《关于开展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校研通【2022】43号)和《关于做好2020级、2021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校研通【2022】49号),制定本方案。
一、本次中期考核、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对象
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的2020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内容
1.目前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2.学位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安排进行。
3.目前存在或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拟采用的解决方法。
4.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和预计完成论文时间。
三、中期考核内容
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科研能力及专业实践情况、健康状况等。专业实践需提交总结汇报、专业实践过程材料及成果展示。
四、检查组织和程序
1、检查小组:
法律硕士(工程法务一组)检查小组组长:周四丁
检查小组成员:尹晓闻、喻福东、孟磊、张咏涛
法律硕士(工程法务二组)检查小组组长:左平良
检查小组成员:彭江辉、刘杨、梁晨、侯元贞
法律硕士(企业法务一组)检查小组组长:喻义东
检查小组成员:谭正航、段辉艳、张舒琳、朱光胜
2、汇报分组
方向(小组) |
汇报人 |
指导老师 |
工程法务一组 |
鲁语诺 |
左平良 |
林吉银 |
侯元贞 |
吴倩文 |
彭江辉 |
张庆妍 |
彭江辉 |
郑意 |
左平良 |
何裕辉 |
梁 晨 |
曹书焕 |
彭江辉 |
袁正芃 |
刘 杨 |
工程法务二组 |
尹杰 |
陈建军 |
马晓雯 |
陈建军 |
曹改男 |
孟 磊 |
粟月兰 |
陈建军 |
张梓 |
尹晓闻 |
赵静 |
喻福东 |
罗茜 |
尹晓闻 |
蒋家坤 |
孟 磊 |
企业法务一组 |
文思琪 |
杨忠明 |
弓劭龙 |
杜艳艳 |
王欣然 |
杨忠明 |
李故瑶 |
潘凤湘 |
孙颖 |
谭正航 |
杨红英 |
谭正航 |
李韩 |
谭正航 |
吴奕校 |
尹珊珊 |
3、检查工作以报告会形式进行。报告会由检查小组组长主持,硕士生根据检查内容进行汇报,检查小组成员现场提问,硕士生做出回答。汇报人注意:①制作汇报PPT,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人。②汇报重点为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内容和专业实践考核内容。③提交《湖南理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书》、《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一式五份;《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材料》一式两份。
4、检查小组讨论评议,形成对硕士生科研能力、学位论文的选题和进展情况的综合评价,并依据综合评价作出继续学位论文工作、修改研究计划、延期答辩或终止培养等建议。检查小组将检查结论、检查意见和建议填入《湖南理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书》、《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材料》,并提交学院和学位点审核。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和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材料由硕士生所在培养单位存档备查。培养单位应将各硕士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结论及其评议意见和建议及时通知硕士生导师。
5、研究生秘书及时填写《湖南理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和《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并报研究生院。
五、中期检查结果及处理
1、中期检查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等级。论文中期检查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等级;中期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等级;专业实践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级;结果为合格的硕士生可继续学位论文工作。
2、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硕士生,如检查小组作出了修改研究计划建议的,导师应根据检查意见,指导硕士生对论文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出相关检查的申请,由培养单位组织对其重新进行检查。论文中期检查合格者,可以继续相应学位论文工作,检查仍不合格者,作延期答辩处理。
3、建议延期答辩的硕士生可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向培养单位重新申请对其学位论文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合格者,可以继续相应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如中期检查仍不合格,终止其学位论文工作;中期考核再次不合格者,不宜继续培养,作分流淘汰处理。对终止学习的硕士生,并按学校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六、检查时间及地点
汇报时间:2022年10月25日下午14:30-17:30
地点:工程法务一组:8207、工程法务二组:8213
企业法务一组:8210C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