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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2

培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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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
日期: 2022年08月24日 15:55      信息来源:      作者:

(学科代码:0351)

培养目标与要求

本专业学位主要培养立法、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一)基本要求

1.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守宪法和法律,德法兼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循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全面掌握法学基本原理,特别是社会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务工作的能力;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二)具体要求

1.全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

2.能够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

3.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具备在具体案件中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

4.掌握诉讼主要程序,熟练从事法律事务代理和辩护业务;

5.熟练从事非诉讼法律实务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和管理;

6.熟练掌握法律文书制作技能。

二、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经本校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培养年限与方式

(一)培养年限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基本修业年限均为3年。学制延长或缩短,执行《湖南理工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二)培养方式

1.把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每一门课程教学。

2.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

3.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和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4.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5.必修课考核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四、培养内容与学分

总学分为64学分。

(一)课程设置(41学分)

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含推荐选修课和特色方向选修课)。

1.必修课(21学分)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2)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

(3)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2学分)

(4)研究生英语(3学分)

(5)法律职业伦理(2学分)

(6)民法与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4学分)

(7)刑法与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4学分)

(8)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原理与实务(3学分)

2.推荐选修课(选8学分)

(1)法理学专题(2学分)

(2)宪法专题(2学分)

(3)中国法制史专题(2学分)

(4)商法专题(2学分)

(5)经济法专题(2学分)

(6)国际法专题(2学分)

(7)知识产权法专题(2学分)

(8)环境资源法专题(2学分)

(9)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2学分)

(10)证据法专题(2学分)

3.特色方向选修课(12学分)

本校法律硕士分设以下三个方向:

(1)工程法方向:工程法是研究工程领域法律问题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边缘学科,也是工程与法学相互融合的交叉学科。学科交叉是本方向的特色所在。本方向着重培养学生工程建设领域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本方向开设工程法总论(3学分)、工程建设新模式法律实务(3学分)、工程法律风险防范实务(3学分)、房地产法实务(3学分)、国际工程法实务(3学分)五门课程,本方向学生需选修四门。

(2)刑事法务方向:本方向着重培养学生的刑事法治理念和司法实务操作能力。本方向开设纪检监察实务(3学分)、刑事检察实务(3学分)、刑事审判实务(3学分)、犯罪治理实务(3学分)、刑事辩护实务(3学分)五门课程,本方向学生需选修四门。

(3)企业法务方向:本方向着重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企业管理能力和防范、识别、应对企业法律风险的能力。本方向企业法务(3学分)、公司治理法务(3学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实务(3学分)、涉外企业法实务(3学分)、国际贸易法实务(3学分)五门课程,本方向学生需选修四门。

(二)实践教学与训练(15学分)

1.法律写作(2学分)

2.法律检索(2学分)

3.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等(由教师负责组织,法律实务专家辅助指导)(3学分)

4.法律谈判(2学分)

以上实践教学与训练采取案例研习、法律诊所等方式进行。

5.专业实习(6学分)

统一组织学生在第二学年(含第一学年暑期)完成,专业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在律师事务所、企事业法务部门或司法机关等单位分阶段进行。

定向研究生的实践教学与训练由本校和定向单位参照以上要求确定培养、考核方式。

(三)考核与筛选

研究生中期考核在课程学习结束进行,一般安排在研究生入学后第四学期内进行中期考核,我校研究生均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未进行中期考核者不能毕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合格生可以继续按培养计划攻读硕士学位,顺利进入论文写作阶段。不合格生及因故未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一次补考核工作,补考核流程同中期考核。补考核通过者,方可进入硕士学位论文写作阶段;补考核不合格、不宜继续培养的,如其修完研究生全部课程、考试成绩符合要求并取得规定学分,发给其研究生结业证书;如未修完研究生全部课程,考试成绩未取得规定学分,可视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具体按学校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四)学位论文(8学分)

1.选题和开题(2学分)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反映学生综合运用所学法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研究生一般应当在第三学期确定论文选题,第四学期完成开题报告。

2.写作与答辩(6学分)

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提倡采用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

学位论文的写作应当规范并达到以下5个方面的要求:

(1)论题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题目设计合理;

(2)梳理和归纳同类问题的研究或实践现状;

(3)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资料完整;

(4)作者具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如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规范实证方法等;

(5)符合写作规范,字数不少于2万字。

五、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必须由3名本专业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1名为法治工作部门专家;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1至2名法治工作部门专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六、附课程设置表

课程

类别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

开课学期

考核

方式

适用专业方向

(21学分)

17S030501200000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

36

1


17S050203300002

研究生英语

3

54

1

17S030502100000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

18

1

18S030101203512

法律职业伦理

2

36

2

18S030102403512

民法与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4

72

1

18S030103403512

刑法与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4

72

2

18S03010430351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原理与实务

3

54

3

22S030101203512

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

2

36

1







20

8

18S030105203512

法理学专题

2

36

1

18S030106203512

宪法专题

2

36

1

18S030107203512

中国法制史专题

2

36

1

18S030108203512

商法专题

2

36

2

18S030109203512

经济法专题

2

36

3

18S030110203512

国际法专题

2

36

1

18S030111203512

知识产权法专题

2

36

2

18S030112203512

环境资源法专题

2

36

3

18S030113203512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

2

36

2

18S030114203512

证据法专题

2

36

3

12学

18S030115303512

工程法总论

3

54

1

18S030116303512

工程建设新模式法律实务

3

54

2

18S030117303512

工程法律风险防范实务

3

54

3

18S030118303512

国际工程法实务

3

54

2

18S030119303512

房地产法实务

3

54

3

22S030102303512

纪检监察实务

3

54

1

22S030103303512

刑事检察实务

3

54

2

22S030104303512

刑事辩护实务

3

54

3

22S030105303512

刑事审判实务

3

54

2

22S030106303512

犯罪治理实务

3

54

3

18S030125303512

企业法务

3

54

1

18S030126303512

公司治理法务

3

54

2

18S030127303512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实务

3

54

3

18S030128303512

国际贸易法实务

3

54

2

18S030129303512

涉外企业法实务

3

54

3

(15学分)

18S030130203512

法律写作

2

36

1

18S030131203512

法律检索

2

36

2

18S030132203512

法律谈判

2

36

2

18S030133103512

模拟调解

1

18

2

18S030134103512

模拟仲裁

1

18

3

18S030135103512

模拟法庭

1

18

3

18S030136603512

专业实习

6


2暑、4

学位论文

(8学分)

18S030137203512

选题和开题

2


4


18S030138603512

写作与答辩

6


5-6


七、附本专业研究生阅读书目和专业学术期刊目录

序号

作者

著作或期刊的名称

出版社

必读或选读

1

马克思

《德意志意识形态》

群益出版社1950年版

必读

2

马克思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必读

3

恩格斯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必读

4

博登海默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必读

5

拉伦茨

《法学方法论》

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必读

6

伯恩·魏德士

《法理学》

法律出版社2013版

选读

7

列奥·施特劳斯

《自然权利与历史》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6年版

选读

8

瞿同祖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

必读

9

伯尔曼

《法律与革命》

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选读

10

孟德斯鸩

《论法的精神》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必读

11

托克维尔

《论美国的民主》(上、下)

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

选读

12

王世杰、钱端升

《比较宪法》

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

选读

13

王泽鉴

《民法思维》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必读

14

罗尔夫·克尼佩尔

《法律与历史——论德国民法典的形成与变迁》

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选读

15

王利明

《民法总则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选读

16

贝卡利亚

《论犯罪与刑罚》

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

必读

17

马克昌

《比较刑法原理》

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选读

18

陈兴良

《刑法哲学》(第6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选读

19

弗兰茨·冯·李斯特

《德国刑法教科书》

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选读

20

吴汉东

《知识产权法基本问题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选读

21

保罗·戴维斯

《现代公司法原理》

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选读

22

波斯纳

《法律的经济分析》

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选读

23

达玛什卡

《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种面孔:比较视野中的法律程序》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必读

24

谷口安平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选读

25

樊崇义

《诉讼原理》

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选读

26

金泽良雄

《经济法概论》

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选读

27

吕忠梅

《环境法原理》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选读

28

格老秀斯

《战争与和平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必读

29

王铁崖

《国际法引论》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选读

30


《中国社会科学》

期刊

选读

31


《法学研究》

期刊

选读

32


《中国法学》

期刊

选读

33


《中外法学》

期刊

选读

34


《政法论坛》

期刊

选读

35


《清华法学》

期刊

选读

36


《环球法律评论》

期刊

选读

37


《法学》

期刊

选读

38


《法学家》

期刊

选读

39


《现代法学》

期刊

选读

40


《法律科学》

期刊

选读

41


《当代法学》

期刊

选读

42


《法学评论》

期刊

选读

43


《法制与社会发展》

期刊

选读

44


《法商研究》

期刊

选读

45


《比较法研究》

期刊

选读

46


《政治与法律》

期刊

选读

47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期刊

选读

48


《政法论丛》

期刊

选读

49


《东方法学》

期刊

选读

50


《行政法学研究》

期刊

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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