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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举行2019级法律硕士第二次读书交流会
日期: 2019年11月13日 10:16      信息来源:      作者:


朱熹有诗云:“读书之乐何处寻,数点梅花天地心。”徜徉于书海,如与智者的交流,与大师的对话,让我们受益匪浅又心醉神迷。11月12日晚七时,在学院会议室成功举办了政法学院2019级法律硕士第二次读书交流会。

本次读书交流会围绕着罗纳德·哈里·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在学院师生之间展开。院长助理孟磊博士主持,19级法律硕士朱再飞、尤逸群、陈鑫宇和邹韵四位同学进行主讲,读书交流会指导老师院长助理尹晓闻博士、公法教研室主任梁晨博士、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贺志韧博士、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李立宏博士以及私法教研室曹乔华老师参加了本次读书交流会。2019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和部分法学专业本科生也参加了本读书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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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交流会首先由尹晓闻博士介绍经济分析法学派代表人物罗纳德·哈里·科斯的主要法律思想以及其论文《社会成本问题》撰写的时代背景,将读书会引入讨论科斯第一定律和第二定律的交易成本主题。朱再飞同学解释了什么是科斯理论中的“交易费用”,同时介绍了科斯第一定律中的“交易费用为零”的社会交易问题;尤逸群同学通过一个非常精彩而又与我们紧密相关的例子“大学生找工作的成本”与“用人单位的成本”的对比并介绍了科斯第二定律,阐述了法律制度的安排和权利分配在社会交易过程中的必要性;陈鑫宇同学以《社会成本问题》一文提到的“走失的牛损坏毗邻土地生长的谷物”一案为例子,分析了科斯和经济学家庇古在“国家干预是否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最佳手段”问题上的不同观点,;邹韵同学针对前三位同学对科斯定律的介绍,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特点,分析了“认罪认罚制度”的社会效益。

现场的气氛越来越热烈,主动发言的同学越来越多,现场的掌声和欢笑声不绝于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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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师点评与学生交流阶段,公法教研室主任梁晨博士首先进行了点评,尽管他表示四位同学目前对科斯定理的思想理解还不够深刻,但仍然对四位同学的学习精神给予了肯定,同时也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认为科斯定理对我国立法实践的指导意义大于对个案裁判的指导作用。随后,曹乔华老师主张回归现实,不要仅将科斯定理作为纯理论进行空谈,而应当作为一种法律价值来解读,在社会发展和制度安排过程中,一定要妥善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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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宏博士则表示科斯定理是个很好的分析工具,但是在法律上的运用不是全能的,并表示如何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应该是法律人所追求的永恒主题。贺志韧博士肯定了本次读书活动的优点和特点,也指出了同学们阐述科斯定律理论时存在理论深度不够的缺点。孟磊博士结合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出了立足于社会效率角度来推进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效能。最后尹晓闻老师对四位同学的讲解进行了总结,并对科斯定律作了评析。(撰稿:孟雪  摄影:蔡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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