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形成组织有力、申报踊跃、评审有序、公平公正的指标性项目产生机制,为学院学科专业特色发展和学院“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奠定良好的基础,为了实现学院内涵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指标性项目”是指由学校各职能部门将具体申报指标下达到学院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教改项目、本科生教改项目、教育厅项目、大学生创新性学习项目等。
二、“指标性项目”的组织申报程序
1.充分发动。职能部门发出通知后,学院应立即进行发动,并组织大家撰写申请书。
2.科学论证。在截止日期前一周,学院应组织项目论证。由申报者准备10分钟PPT介绍申请书,学院聘请3-5人的专家组对项目申请书进行指导,并提出专业性修改意见。没有参加论证的申请者,将不能获得学院评审资格。
3.规范评审。在截止日期前三天,学院将在通过相对应的组织机构对相关项目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
4.会议决定。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推荐名单并公示。
三、“指标性项目”的推荐原则
1.质量优先原则。同等条件下论证质量高的申报者将获得优先推荐。由评审打分决定。
2.同等条件下距评职称条件最近的申报者将获得优先推荐。首先是指距离时间最近,其次是指参评职称的成果最多。
3.要适当兼顾不同专业、职称教师之间的平衡。
4.在一个职称阶段,不能以主持人身份获得同一项目两次;不能以指导老师身份指导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性学习项目超过2次。
5. 同一项目不能连续推荐两年,推荐总次数不能超过3次。获得推荐者应抓住机会,提高论证质量,争取最终获得立项。
四、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党政联席会议。
五、本方案从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政治与法学学院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