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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企业科技特派专家管理办法(校政发〔2017〕22号)
日期: 2017年05月22日 09:17      信息来源:      作者:

为加强我校与企业之间的产学研合作,提升我校服务社会的能力,培养应用型高素质人才,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现就我校企业科技特派专家的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选派对象与方式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选派对象包括“岳阳市选派科技人员进企业计划”的选派人员和我校选派的科技特派专家。

第二条选派对象一般应为专任教师中具有较强技术开发能力的博士、教授;有前期技术成果和实际工作经验的讲师、副教授经审批后,也可作为选派对象。

第三条教师以担任企业技术顾问的方式进驻企业,派驻期限一般为1-5年。

第二章 选派程序与任务

第四条入驻企业由岳阳市委组织部、学校科技处推荐,或者由学院自行联系并与科技处协商后确定,原则上要求为市级以上(含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第五条科技特派专家的选派采取学院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具体选派程序如下:

(一)教师按照特派专家的选派要求,填写《湖南理工学院企业科技特派专家申请表》,各学院派出专家的名额由科技处确定。

(二)经科技处会同组织部、人事处审核后,确定选派人员初步人选名单。

(三)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发文予以公布。

(四)市级科技特派专家在校级科技特派专家中遴选产生,由学校负责向市委组织部推荐。

第六条教师要摸清企业技术需求,积极联合企业开展技术攻关,解决企业生产和新产品研发中的技术问题,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同时宣传学校的科研成果和人才培养情况,了解和传递校、企的技术、人才相关信息,促成企业与学校联合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产业化重大专项,共建科技创新平台。

第三章 工作待遇与考核奖励

第七条为规范我校教师服务社会的行为,进驻企业前,特派专家要与学校签订责任合同。对签订了责任合同的特派专家,安排教学任务时可以给与适当的照顾,以保证特派专家有相对宽裕和集中的时间为企业服务。

第八条特派专家每学期开展一次自我总结,并提供书面总结材料。

第九条科技处会同组织部、人事处每年年底组成考核组,对特派专家进行年度考核;选派期满后,进行选派期满考核。

第十条学校对年度考核完成了责任合同中所规定的目标任务的特派专家,在下一年度安排教学任务时继续给与照顾;对年度考核未完成责任合同中所规定的目标任务的特派专家,视情况取消教学工作量照顾政策或取消特派专家资格。

第十一条对科技特派专家与企业合作获得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按理工学院排名或所占权重按照学校科研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并在职称评聘、项目申报和人才选拔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十二条选派期间,对科技特派专家以服务企业为依托单位申报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产业化重大专项,项目经费全部进学校的,在校内职称晋升和岗位津贴进档时可视同为同级别纵向项目,进校经费的报账程序和奖励按横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湘北大道

电话:0730-8646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