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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关于领导干部进一步关心重视本科教学的若干规定
日期: 2017年05月15日 14:46      信息来源:      作者: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抓好本科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紧迫性和自觉性,坚持人才培养核心任务,确保教学工作中心地位,营造全校上下重视、关心、支持、参与教学的良好氛围,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领导干部,包括:校级领导,院(部)党政负责人,人事、学团、计财、资产等与本科教学关联较紧密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教务、质评、教师发展、信息管理等部门单位科级(含)以上干部。

第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重视本科教学工作的制度与机制。引导领导干部积极、主动、经常地深入教学一线,紧扣本科教学重点、难点、热点,全面了解教学运行各方面情况,准确把握并及时解决人才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深入研究教学建设、改革和管理工作,科学构建领导重视教学、师生热爱教学、全校协同教学的工作模式,切实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协调、科学发展,不断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条 领导干部关心重视本科教学工作的形式方法多种多样、不拘一格,主要有:

(1)听课看课;

(2)开学工作、期末考试、重大考试(全国四六级英语、全国计算机等级、全国考研、全国学位)等专项巡查;

(3)师、生教学比武竞赛,各类教学成果展示,教学研讨、观摩等重大教学活动;

(4)重大或重点教学建设改革项目申报论证、验收评估,年终院(部)综合评估等专项检查评估;

(5)师生座谈,专题调研,现场考察,集中研讨,教学会议,教学培训,等。

第五条 完善校级领导联系二级院(部)工作制度。根据学校统一分工,校级领导深度参与所联系院(部)宏观性发展改革规划的研制与推进,指导、帮助院(部)明确办学方向,特别是确保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特色凝炼、优势培育等重大决策问题上的正确性、科学性;监管、督促院(部)加强班子建设、团队建设,强化人才培养质量的保障支持体系。

第六条 完善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在各级领导干部广泛深入调研教学的基础上,秉持严谨务实作风,每年召开一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主要校领导主持召集各院(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聚焦现实问题,出台实际举措,集中攻关破难,提升培养水平。

第七条 完善学校教学例会制度。分管本科教学校领导定期主持召集院(部)负责人,通报、讲评运行状况,研究、部署工作安排,交流、探讨建设困惑,共享、推广改革经验。

第八条 完善教学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教务处科学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全面提高各级人员教学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以管理促服务,向管理要质量。

第九条 完善院(部)负责人议教重教工作机制。明确院(部)是本科教学建设改革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院(部)负责人要定期研究本科教学,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改革为核心,以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等优势特色建设为目标,以师资队伍及教研室、教学团队建设为关键,以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为主线,以重大重点教改项目推进为抓手,找准问题,明晰思路,拿出措施,凝聚力量,有针对性地真抓实干。

第十条 听课看课是领导干部深入教学一线的重要方式,可以与专项巡查、专项检查评估、教学竞赛观摩等结合进行。校级领导每年听课看课原则上不少于10节次,院(部)负责人不少于30节次,教务系列单位干部不少于20节次。

各级领导干部听课看课,重在了解情况、研讨问题,避免随意评价、空泛指导,杜绝层层陪同造势。

第十一条 人事、计财、资产等与本科教学关联较紧密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更多以参与重大考试专项巡查,观摩师生教学比武竞赛、教学成果展示,参与重大重点教改项目验收评估,开展师生座谈、专题调研、集中研讨等形式方式,关心重视本科教学工作。提升服务教学、服务人才培养的能力。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湖南理工学院校领导听课日制度》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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