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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核心课程(群)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
日期: 2017年10月31日 15:17      信息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与管理,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对核心课程(群)实行负责人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核心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范围

1.实施课程负责人制度的课程主要是在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公共基础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等核心课程或课程群。选修课程可纳入学科内涵相近或相互关联的必修课程中进行统一管理和建设。

2.有3名及以上专任教师授课的课程,须组建课程教学组,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课程教学组成员应包括课堂讲授、指导实验、辅导等环节的教学人员。教师因担任不同课程可以跨组参加教研活动。

3.内容相关和相近的多门课程可组成课程群,实行课程群负责人制度。

4.课程负责人制度分批组织实施。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和学科基础必修课程优先安排。

二、核心课程负责人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本科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治学严谨。

2.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该课程教学任务2年以上,教学效果好,具有开展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工作的经验,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3.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三、核心课程负责人工作职责

1.负责本课程各教学环节的质量保障与提升。

2.协助学院(部)制定和实施课程建设规划;负责制定或修订课程质量标准等教学文件;组织开展课程教学研究与改革,申报各类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奖。

3.组织本课程的教学活动(包括落实教学任务、教学观摩、集体研讨、辅导答疑、出卷、阅卷、课程质量分析等)。

4.负责本门课程教材的选用与开发,组织整理收集本课程教辅资料、课件、试题库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

5.负责组织本课程的数字化教学平台建设(课程网站建设、题库更新等)。

6.协助实施对本门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

7.负责统筹使用本门课程的专项建设经费。

8.负责本课程教学组青年教师的培养与指导工作,促进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9.适应专业评估或认证需求,做好课程教学资料的归档工作。

四、核心课程负责人的聘任

1.课程负责人聘任工作主要由各相关学院(部)组织实施,基本程序为:各学院(部)根据课程建设情况拟定负责人岗位设置方案,然后实行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的情况充分讨论后提出拟聘人选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学校发文聘任。

2.课程负责人任期为2年,聘期届满后可以连任。

3.聘期未满需要更换课程负责人,由课程所在学院(部)研究决定后,提交更换申请至教务处备案。

五、核心课程负责人的考核与待遇

1.课程负责人的考核工作以学院(部)为主体。各学院(部)应结合本单位课程建设目标和要求,制订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考核工作每年一次,考核时间与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步。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等。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解聘处理。

2.课程负责人的待遇由课程所属学院(部)研究确定。

六、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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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30-8646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