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因工作需要,法学院面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学助理,现将具体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学校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和纪委的指导监督下,由湖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办公室设在湖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相结合。
三、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设法学院教学助理岗位1个,招聘1人。
四、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2026年应届毕业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毕业生;
(三)法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6年7月30日前取得;
(四)具备所聘岗位所必需的业务知识、工作能力,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三)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30日17时前。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应聘者提交《湖南理工大学2026年“三助”岗位应聘报名表》(手写签名)、本人各阶段所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个人自荐材料(个人简历)、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各类过级证书、各类代表性的奖励证书(不超过3份)、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等电子档。以压缩包(其名称为“岗位名称+姓名”,如“法学院教学助理+张三”)发送至指定邮箱59919193@qq.com,应聘者需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核与公示
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测评应聘人员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以及与岗位的匹配性等。具体资格审查通过名单、考核方式及时间地点在本单位官网进行发布。根据考核成绩,确定进行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官网公示。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成绩排名先后,按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校医院或三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聘用与管理
1.经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湖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结束无影响聘用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前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的指导下与聘用者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3.法学院具体负责拟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受聘人员在聘用期限内另有就业岗位的,可与学校协商随时终止聘用关系。受聘人员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有违反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的情况,相关用人单位有权与其解除、终止劳动服务关系。
4.所聘人员实行协议薪酬,全日制薪酬标准不低于湖南省岳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标准在服务协议中明确。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湘北大道湖南理工大学南院八号教学楼
2.联系电话:吴老师13873000506
附件:
1.湖南理工大学2026年“三助”岗位应聘报名表
湖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202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