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上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在我院模拟法庭开庭,依法公开审理上诉人叶某诈骗犯罪一案,我院2017级法学专业全体同学现场聆听了庭审过程。
2015年7月28日,被告人叶某与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由叶某负责经营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分公司”),经营期限2年(自2015年7月28日至2017年7月27日)。2016年10月至12月期间,叶某以安徽分公司的名义向安徽某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借款210万元,其中160万元未归还。合同期限届满后,叶某仍以安徽分公司的名义虚构招投标项目,对外高息借款,用于偿还其他债务。
随着控辩双方相继入场、书记员宣读庭审纪律后,审判长敲响法槌,案件正式进入审理程序。首先,审判员简要宣读了一审刑事判决书,并介绍了本案的基本情况。随后,上诉人叶某阐述上诉理由和依据,表达自己并没有对他人财产进行主观侵占及诈骗的意图。在法庭调查阶段,检察员、审判长相继就具体细节问题进行了询问,辩护方一一据以回答,案情得到进一步的查明了解。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公诉方与辩护方就原审确认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犯罪情节是否严重、非法证据是否排除、原审量刑是否适当等问题展开了多次激烈辩论,同时辩护方也提出多点新证据进行举证。最终由于证据的不确定性与证据来源的可疑性和案件牵扯多方的复杂性,需要进一步查明。审判长宣布休庭。
现场观摩庭审过程,感受庄严的法庭氛围,既加深了学生对法律职业的崇敬之情,又亲自感受了刑事案件审判流程,更培养了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撰稿: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