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上午9时,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我院数字法庭公开审理了上诉人邓某不服被上诉人岳阳市公安局、平江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我院18级法三班全体学生现场全程旁听案件审理过程。
在上诉人、被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相继入庭后,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合议庭成员随即入庭,随着审判长“啪”的一记法槌声,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审判员首先宣读一审判决书,随后上诉人邓某宣读上诉状,简要陈述了上诉的理由和依据。被上诉人则按一审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和证据,请求法庭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要求。进入法庭辩论阶段,被上诉人提出邓某故意毁坏下水道属于违法侵权行为,即平江县某局的行政处罚属于合法行为。审判长接着询问上诉人对以下焦点问题有无异议:一是该行政处罚是否有必要,二是依法拘留10日是否正确。上诉人表示没有异议,但出示相关证明提出建污水井的地方属于她的私人土地,而被上诉人未经同意就在他人承包田中埋填排水管道,侵犯了其权益。市某局则提出建污水井的地方并非邓某的承包地,并且已经被征收,邓某可以用其他办法维法维权,但不能损害公共设施。由于案件本身与证据的复杂性,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休庭后,同学们就本案中关于审理程序的一些疑惑,积极向审判长、律师等进行了提问。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我院签署了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我院学生可以在学院数字法庭远程同步观摩或现场旁听真实案件的审理过程,这有利于帮助同学们更好地熟悉和了解法庭审理程序,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并感受司法魅力,增强思辨能力与法律实务的操作能力。(学生记者:黄玉涵、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