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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区人民法院法官第二期法学(民商事)理论培训暨学术交流活动在我院圆满结束
日期: 2018年03月19日 13:59      信息来源:      作者:

2018年3月16日上午,君山区人民法院法官第二期法学(民商事)理论培训暨学术交流活动在岳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湖南理工学院工作站举行。君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勇和该院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以及邀请的君山区人大相关人员、人民陪审员代表等48人参加了培训。本次培训由政法学院承办,历时2天,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余卫明教授,我院徐祖林副教授、刘杨副教授、曹乔华老师为学员授课并进行了学术交流。

为了搞好这次培训,我院应君山法院要求,组织专任教师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广泛收集、整理法官意见和建议,掌握第一手资料,有针对性地确定了授课内容和学术交流主题。

3月16日上午,由我院徐祖林副教授围绕《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条文,就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条文产生的相关背景、理解与适用,以及对事实合同、格式合同、一物多卖、处分权、情势变更、无效合同的补正等与实务相关的司法解释条文,进行了详细解读,回应了审判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3月16日下午,特邀专家——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余卫明教授为学员们作了以环境侵权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为主题的学术讲座,余教授针对君山法院在跨区域管辖洞庭湖流域环境污染案件相关审判工作所面临的现实困难和挑战,重点解读了学员们较为关注的环境污染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的区别、损失评估鉴定、证据保全等理论和实践问题。整个讲座,既具有较强的学术性,集中体现和反映了最新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解答了学员的疑问,启发了学员的思维,开阔了学员的视野,拓宽了学员的思路。

3月17日上午,我院刘杨副教授重点为学员进行了物权法司法解释。她围绕《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相关法条,对目前物权登记案件性质的划分、登记簿的推定效力、善意第三人的界定等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梳理,从物权基本理论出发,结合近年来的典型案件,对这些难点、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和解答,并与学员进行了讨论和交流,课堂充满了浓厚的学术氛围。

3月17日下午,我院曹乔华老师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为主题,具体分析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黑白合同的认定、突破合同相对性的实际施工人问题,深入探讨了商品住宅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全面解析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相关问题。曹老师的讲授跌宕起伏、深入浅出,学员们纷纷表示获益匪浅。

本次培训与学术交流是我院与君山区人民法院开展校地合作的一项重要活动。在此之前,君山法院根据形势的发展,明确了以队伍建设为抓手,推行“人才培育三年计划”的工作目标,针对司法实务中面临的问题,确立了立足实际需要,采取请进来、送出去,对内采取导师制,由资深法官传帮带;对外与高校联合办班,邀请专家授课及时解惑释疑的具体措施,旨在进一步提升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提升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效推进审判执行工作稳步深入开展。为此,我院主动对接,与君山法院达成了长期合作意向,建立了长效合作机制。通过这一举措,不仅有利于发挥学院服务地方法律人才培养、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的优势作用;而且也有利于推动我院专业教师加强与地方法务工作者的交流,在理论与实践的双层探索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文:吴哲、谭玉湘;图:吴哲、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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