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法总则》即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广大市民学好、用好这部法律,9月25日上午,政法学院在岳阳市岳阳楼区学院路社区开展了《民法总则》实施宣传进社区活动。政法学院副院长周四丁、党总支副书记石蕙、法学教师喻永红、徐祖林、曹乔华以及学院法学专业部分学生参加了此次活动。
政法学院院长陈建军教授高度重视此次《民法总则》宣传活动,他亲自策划安排,全面协调布置,保证了此次宣传活动的有序开展。该活动同时得到奇家岭街道领导及学院路社区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学院路社区书记兼主任孟谦参加了当天的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通过向市民发放《民法总则》宣传册、摆放宣传展板、设置咨询台,为社区居民宣传了胎儿的民事权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监护人制度的完善、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见义勇为行为的制度保障、居委会村委会的法人资格等新的法律规定,并就居民关心的其他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
此次活动,不仅宣传贯彻了《民法总则》新的法律规定,而且加强了社区居民对法律的认识,拉近了居民与法律的距离,同时还强化了教师、学生、社区居民的法制观念,弘扬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同学们在宣传法律知识的同时,也提高了自身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推进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贡献了自己的微薄之力。(学生记者:魏永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