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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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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毕业生就业帮扶措施及奖励办法
日期: 2014年11月26日 15:53      信息来源:      作者:

(2014年11月25日通过)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院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困难毕业生包括自身在就业方面暂时存在困难的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毕业生,以下简称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开展就业帮扶工作,实施就业专干专项负责和教师“一对一”就业帮扶相结合的就业工作机制,尽快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二、工作任务

1、开展毕业生就业思想教育。通过谈心、接受咨询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教育就业困难毕业生更新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引导他们面向基层和生产第一线就业;为困难毕业生提供职业生涯规划、职场形象、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就业技巧等方面的指导,帮助他们了解职场、关注就业形势、掌握就业政策、调整就业期望、提升就业能力和整体素质,跟踪掌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帮助毕业生成功实现就业;积极引导、鼓励毕业生报名参加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公务员、选调生、村官计划、西部计划、特岗计划、服务外包等基层项目的招聘,主动关心少数民族毕业生的就业问题;进行毕业生就业心理引导,及时疏导他们因就业问题而引发的焦虑和悲观情绪。

2、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为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

三、工作措施

1、为就业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毕业生就业专干和毕业班班主任老师通过短信、电话、电子邮件、QQ群、微信、飞信群等多种载体,有针对性的为就业困难毕业生及时提供就业信息。

2、掌握就业困难毕业生情况。每年3月底前,由毕业生就业专干根据当年毕业生的情况,建立我院就业困难毕业生信息库和就业帮扶工作台帐,信息库和台帐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专业、学号、就业困难表现(身体、心理、适应性、求职技巧、经费等)、帮扶建议责任人等,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3、实行“一对一”就业指导、帮扶措施。每年3月至5月中旬,毕业论文指导教师通过指导毕业生的毕业论文写作,对自己所指导的毕业生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从毕业生就业专干确定的就业困难毕业生中选出3-5名就业指导帮扶对象,5月底前由毕业生就业专干公布教师与毕业生结对子形式的“一对一”的就业帮扶名单。

4、毕业生就业专干在全力落实毕业生就业情况的工作基础上,于7月上旬将仍未就业、需要进行帮扶的毕业生名单通知其负责帮扶的指导教师,负责帮扶的指导教师在7月25-28日将自己开展就业帮扶工作的情况反馈给毕业生就业专干。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于7月29-31日组织力量,进一步落实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并将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报校招就处。

5、毕业生就业专干在全力落实毕业生就业情况的工作基础上,于11月底将仍未就业或因变换工作岗位需要再次核实就业情况的毕业生名单通知其负责帮扶的指导教师,负责帮扶的指导教师在12月20日前将自己开展就业帮扶工作的情况反馈给毕业生就业专干。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于12月21-31日组织力量,进一步落实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并将毕业生年终就业情况报校招就处。

6、积极联系岳阳市以外的用人单位来我校参加湘北地区高校年度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暨湖南理工学院毕业生供需见面会。

四、奖励办法

1、学院每年给毕业生就业专干补助500元(限1人)

2、积极参与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能及时准确报告本人所帮扶的毕业生就业情况的教师(以就业专干统计数据为准),学院按其所帮扶毕业生的人数给予电话费和工作量补助,补助标准为100元/年/生。

3、为毕业生成功就业提供了有效帮助的教师(以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所在用人单位开具的录用证明为准),经就业专干确认后,学院按其所帮扶毕业生的人数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200元/生。

4、积极联系岳阳市以外的用人单位来我校参加湘北地区高校年度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暨湖南理工学院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的教师,除按学校奖励标准奖励成功邀请用人单位的教师外,学院另行补助100元/家。

本制度由院务会负责解释,自2014年9月起执行。

政法学院

2014.10.14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湘北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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