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法学院2022

制度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制度建设 >> 正文



湖南理工学院关于实行学生普通话证书制度的规定校教〔2017〕38号
日期: 2017年05月02日 16:16      信息来源:      作者: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湖南省语委办的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学生普通话培训测试全面实行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根据我校实际,特对学生普通话证书制度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我校注册在籍的所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生,原则上都须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取得湖南省语委办颁发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第二条 为保证普通话证书制度推行的计划性,我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每年分期分批进行。

第三条 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是学生综合素质和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之一,为切实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普通话应用水平,参加测试的学生必须首先进行测试培训。普通话机辅测试培训纳入学校普通话测试管理环节,加强常规管理。

第四条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的文件,学生普通话培训和测试须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学生普通话培训统一使用省语委办公室组织编写的教材。培训教材学生自愿购买,由学校考试中心集体代购。

第五条 普通话测试是依据全国统一标准实施的一种国家级考试,测试中任何违纪、舞弊行为都将按照学校考试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条 学生普通话水平依专业不同达标要求不同。

(1)师范类中文专业的学生,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87分)以上。

(2)师范类非中文专业的学生,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

(3)非师范类与口语表达有关的专业的学生(英语、音乐、新闻、文秘、法学、管理、旅游等专业),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

(4)非师范类其他专业的学生,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70分)以上。

第七条 从2017年起,各专业毕业生普通话达不到合格标准者缓发毕业证书。

第八条 学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挂靠教务处, 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学生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

教务处

2017年5月2日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湘北大道

电话:0730-8646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