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湖南省语委办的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学生普通话培训测试全面实行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根据我校实际,特对学生普通话证书制度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我校注册在籍的所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生,原则上都须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取得湖南省语委办颁发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第二条 为保证普通话证书制度推行的计划性,我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每年分期分批进行。
第三条 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是学生综合素质和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之一,为切实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普通话应用水平,参加测试的学生必须首先进行测试培训。普通话机辅测试培训纳入学校普通话测试管理环节,加强常规管理。
第四条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的文件,学生普通话培训和测试须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学生普通话培训统一使用省语委办公室组织编写的教材。培训教材学生自愿购买,由学校考试中心集体代购。
第五条 普通话测试是依据全国统一标准实施的一种国家级考试,测试中任何违纪、舞弊行为都将按照学校考试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条 学生普通话水平依专业不同达标要求不同。
(1)师范类中文专业的学生,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87分)以上。
(2)师范类非中文专业的学生,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
(3)非师范类与口语表达有关的专业的学生(英语、音乐、新闻、文秘、法学、管理、旅游等专业),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
(4)非师范类其他专业的学生,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70分)以上。
第七条 从2017年起,各专业毕业生普通话达不到合格标准者缓发毕业证书。
第八条 学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挂靠教务处, 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学生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
教务处
2017年5月2日